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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海冠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閱讀:3202
海關編碼即HS編碼,為編碼協調制度的簡稱。其全稱為《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協調制度(Harmonized System,縮寫為HS)
HS采用六位數編碼,把全部國際貿易商品分為22類,98章。章以下再分為目和子目。商品編碼第一、二位數碼代表“章”,第三、四位數碼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數碼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數是HS國際標準編碼,HS有1241個四位數的稅目,5113個六位數子目。有的國家根據本國的實際,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數碼。
根據HS編碼可以查到相應的進出口監管條件,以下是海關監管表
今天主要說下兩用物項,也就是海關監管表里面對應的2,3,G。
所謂的兩用物項就是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商務部授權發證機關準予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簽發的許可證件,其中“兩用”指的是軍用和民用。對應進出口時,簡單點的就是直接查HS編碼,看對應的監管條件。
代碼2 代表的就是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代碼3 代表的就是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代碼G 代表的就是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
PS:這里的定向,指的是去特定的國家(地區),一般是緬甸、老撾、阿富汗等特定國家/地區。
如果你查到你的HS編碼,監管條件有2/3/G,那你就需要注意了,得去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
可是你以為就這么簡單,查下HS編碼有沒有監管就懂兩用物項了?結合相應的案例我們來好好盤點下,哪些需要辦理兩用物項!
今天的案例:
上述案例當事人委托兩家公司報了8票報關單,當事人和報關企業都未發現申報的貨物成分含量中的高錳酸鉀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的產品。直到被海關發現并把之前申報的報關單一起翻出來處罰。
又整理了一些案例如下(混合物含兩用物項中易制毒化學品被處罰的案例部分匯總):
這篇就總結一下里面的知識點、分析產生的原因及法律風險等。
01知識點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之二易制毒化學品目錄
易制毒化學品
以上54種貨物屬于《目錄》內易制毒化學品部分。其中所列的海關商品編碼,不論用網上的一些查詢網站或者書本,都會提示海關監管條件2、3(2: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3: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這部分的商品一般不會出現未提交許可證而被處罰的情況。畢竟報關企業錄單系統也會提示,收發貨人不清楚或者忘記,報關企業也能及時提醒收發貨人去辦理。
如下圖為某網站查詢結果:
那么問題就來了!
1、《目錄》第一頁的說明第三點(如下圖)。這句話翻譯一下就是:列明的海關商品編碼是給你參考的,只要涉及《目錄》內商品名稱的,不論是不是《目錄》內的商品編碼都要辦理許可證。只看成分不看商品編碼。
2、依據: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23號(如下圖)。
a、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這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或者含4種里面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就累加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需要辦理許可證。
b、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需要辦理許可證。
c、除上述5種以外的《目錄》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的貨物,不管含量是多少都需要辦理許可證(復方藥品制劑除外)。
3、混合物中物項比例不同時,以混合物中所含上述成分比例最高的一項作為商品名稱申請辦理許可證;混合物中物項比例相同時,可以其中任一成分作為商品名稱申請辦理許可證。同時,申領許可證時,在商品名稱欄目填寫“xx物項”,在商品編碼欄目填寫xx物項對應的海關商品編號,在規格型號欄目填寫所含各項易制毒化學品品名及含量的簡稱。如“含甲苯15%丙酮25%丁酮20%硫酸10%”的混合物申報時,商品名稱欄目填寫“丙酮”,海關商品編號欄目填寫:“2914110000”,規格型號欄目填寫“丙25丁20甲15硫10”。辦理海關報關手續時,應按照貨物實際商品名稱及相應海關商品編號填寫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并出具許可證。
02產生問題的原因
l海關作業模式改革,審核后置,海關不再提前為企業把關.海關把原有的“先審核后放行”的作業模式,變為“先放行后審核”的作業模式。雖然通關放行速度是加速了不少,都可以做到卸船即可提貨,但是海關在放行前對單證不進行審核,問題不會被提前發現,就變成事后的行政處罰。
l報關預錄時,系統只能提示以商品編碼監管的貨物,混合物中成分不以商品編碼監管,系統不會提示。
l企業沒有專職關務人員,不知道有《目錄》的存在。
l海關不提前把關,貨物通關速度快,報關員證也取消了,很多企業覺得關務是人人可以做的崗位。
l一物多名,時間緊張,關務人員未能全面審核。根據匯總的案例還有兩個成分(洋茉莉醛和氯仿)是一物多名。關務人員的化學知識儲備不夠,時間緊張等原因。即使按照提供的申報成分查詢了《目錄》,也可能因為不知道別名,而未能發現屬于《目錄》內情形。
03法律風險
1、收發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
2、報關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發生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對報關企業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04溫馨提示
1、有相關進出口貨物的企業,及時組織內部人員審核已經完成放行的單證,確認是否有相同情況存在。
建立內審制度也是海關對AEO高級認證企業的一個要求。AEO高級認證企業每年要對進出口相關活動進行內部審計。不管是不是AEO高級認證企業其實都應該組織內部審計,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改正錯誤。
2、如內部審計后,確實發現有未提交許可證的情形,應及時向海關進行主動披露。
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行為的可以減輕懲罰。如被海關在未來發現,就是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了。
3、建立進出口準入制度。
收發貨人建立進出口準入制度,在貨物進出口簽訂合同之前對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要求等進行審核,可以有效降低企業風險。如申報要素涉及填報成分含量的貨物,必須把100%的成分及含量都要弄清楚,即使是只有0.1%成分都不可以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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